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日前接到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通知》(教科信司﹝2021﹞185)号要求,经学院领导同意,现将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推荐。
1.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 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 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 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 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 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7. 突出高校专利优势,已推荐发明专利为重点。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二、推荐名额
有名额限制,择优推荐
三、推荐时间和材料要求
1. 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推荐项目详细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1份,项目资料包含: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2)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应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文档)。电子版材料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报送部门+项目名称”命名。
2. 逾期不予接收材料。
联系人:刘丹,15948008061
地址:1号楼404室
教务处
2021年9月22日